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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一殡葬中介收“加班费” 四人被判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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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4-7 02:37:5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庭审直击

殡仪馆是逝者人生路程上的最后一站,但却有人,在这一站,借逝者安葬发财!




事情发生在泉州宏福园,这是泉州市区唯一的一家殡仪馆,属于民政系统。那么,这样的殡仪馆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吗?

没错!按正常,实行的应该是政府指导价,可实际情况并不是。




殡仪馆内价格:两三千

中介价格:两三万




殡仪馆内有详细的价格,可根据知情人爆料,当群众拨打宏福园公布的服务电话后,相关信息就会被宏福园的工作人员透露给中介,而中介给出的殡葬价格都要数万元!







要最好时间举行葬礼 需要“加班费”

本案的第一被告人丁某系宏福园职工,案发时,担任宏福园业务大厅的班组长,其他三个人是大厅工作人员。而业务大厅,主要负责的是办理群众预订出殡时间,灵车安排等丧葬方面的业务。但是从2016年3月,上述几名被告人将主意打到了这个出殡时间的安排上。




丁某要求上午10点半出殡排班,需由其同意,并统一协调。

而中介也坦诚,数万元的殡葬费用有一部分是包红包的钱,用来打点殡仪馆里的工作人员。因为好的时间段举行葬礼,需要“加班费”,有的加八百元,有的加五百元!




调查情况得到庭审证实

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,从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间,被告人丁某收取殡葬中介人员贿送的“彩气红包”16万多元。

被告人傅某、陈某、林某按丁某的要求执行工作,并收取被告人丁某每个月分配的“彩气红包”。其中被告人丁某、傅某、陈某三人各分得赃款38500元,被告人林某分得赃款10500元。




一审四人均获刑

2017年3月,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介入调查。四名被告人都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

泉州丰泽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丁某、傅某、陈某,林某,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合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,最终一审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,均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



好的治丧环境需要高效、规范的管理,

各方应该合力,

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和透明的殡仪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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